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2.此后,一些修道士灵人出现了,就是前面所提到的那些在世时曾为旅行的修道士或传教士的灵人。我们还看见来自这个星球的一群灵人,其中绝大多数是邪恶的;这些修道士灵人便引诱这群灵人接受他们的观点,以此迷惑他们。这些灵人出现在该星球的东部地区,将那里的善者赶走;于是,善者便到了该星球的北边,如我前面所说的。这群灵人,连同他们的迷惑者联为一体,直到人数达到数千人,然后被分离出去,他们当中的恶者被投入地狱。我可以与其中一个修道士灵人交谈,于是便问他在那里做什么。他说,他在教导他们关于主的事。我问还有别的吗?他说,关于天堂与地狱的事。我问还有什么,他说,关于赦罪的权柄,以及打开和关闭天堂的事。于是,他接受测验,以查看他所知关于主、信之真理、赦罪、人的救赎,以及天堂与地狱的事。结果发现,他几乎什么也不知道,对每一个主题都持有模糊和虚假的观念;只有获得利益和实施控制的欲望。他在世时就获得这种欲望,并将其从世上带来。所以,他被告知,他在这种欲望的驱使下到这个星球旅行,在教导人时如此欠缺,以致他必然剥夺该星球灵人的天堂之光,将地狱的黑暗带进来,从而将他们置于地狱,而非主的统治之下。此外,他在迷惑人方面诡计多端,但在天堂的事上却是个傻瓜。他因是这样一个人,故被投入地狱。这个星球的灵人由此从这些攻击者那里得以释放。
10729.“六日要作工”表一个人被主重生的第一个状态,以及至高意义上主之人身荣耀的第一个状态。这从“六日”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七日或安息日之前要作工的“六日”是指一个人被主重生的第一个状态,就是一个人拥有真理,通过真理被引向良善并卷入争战时的状态(参看8510, 8888, 9431, 10360节)。它还表示主在世用神性真理与地狱争战,使地狱和天堂里的一切事物都恢复秩序时,其人身的荣耀的状态(参看10360节)。因为人在被主重生时,会经历两种状态;第一种状态存在于他拥有真理,并通过真理被引向良善之时,第二种状态存在于他拥有良善,并出于良善看到并热爱真理之时。在第一种状态下,诚然,此人被主引导,然而是通过他自己的东西被引导的;因为出于真理行动就是出于人里面的那些东西行动;而出于良善行动就是出于主行动。
由此明显可知,人在何等程度上允许自己被通过真理引向良善,就在何等程度上被主引导并引向主。因为结合在一起的一切事物都有作用和回应,作用的是良善,回应的是真理。然而,真理从来不会自动作出回应,只是被良善驱使作出回应。因此,只要真理接受良善,它就对良善作出回应;只要作出回应,它就与良善结合。由此也可推知,在一个人与主结合之前,主通过真理鞭策他朝向自己;只要此人允许自己被引导,他就与主结合。事实上,神的真理具有这样的性质:它们合乎良善,因为真理出自良善。此人由此拥有感知,而感知本身就是一种回应,或说本质上是一种回应的形式。允许自己被鞭策,或通过真理被引向良善,就是照真理生活。提及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在某种程度上知道,“六日作工或劳碌”所表示的一个正在重生之人的第一个状态是怎么回事。
875.“鸽子找不着落脚掌之地”表示信之良善和真理还不能扎根。这从“鸽子”和“落脚掌之地”的含义清楚可知:“鸽子”是指信之真理,“落脚掌之地”是指扎根。下文进一步阐述了它们无法扎根的原因,即:虚假仍在那里泛滥。但没有人能明白这一切表示什么,除非他知道属灵人是如何实现重生的。
属灵人拥有植入其记忆的知识的种子,或信之知识;这信之知识取自主的圣言,或取自源于圣言的教义事物(古教会从揭示给上古教会的事物中获得这种知识);其心智的理解力部分便以这种方式接受教导。但只要虚假在那里泛滥,信之真理,无论怎样播种,都不能扎根。它们只是停留在表面,也就是停留在记忆中。土地也不适合它们,除非虚假被驱散,以至于不再出现,如前所述(842:4-5, 868:2节)。
对属灵人来说,“土地”本身是在其心智的理解力部分准备的。当准备完成时,主就将仁之良善,然后将良心栽种于其中。他以后就出于良心行动,换句话说,主通过良心在他里面产生信之良善和真理。主以这种方式在属灵人里面将其理解力的事物与意愿的事物分开,叫它们决不结合。因为如果它们真的结合,他将不可避免地永远灭亡。
对上古教会成员来说,意愿的事物与理解力的事物是结合在一起的,它们在属天天使那里也是如此。但对这个古教会的成员来说,它们没有结合,也不与任何属灵人结合。表面上看,他所行的仁之良善似乎出自他的意愿,但这只是表象和错觉。他所行的一切仁之良善唯独属于主,不是经由意愿,而是经由良心而来。哪怕主只是放松那么一点点,允许人出于自己的意愿行动,他必出于仇恨、报复、残忍作恶,而非行善。
这同样适用于属灵人所思、所说的真理。他若不出于良心,因而出于属于主的良善思想和说话,就无法思想和言说真理,与伪装成光明天使的地狱魔鬼一样。这在来世是显而易见的。由此清楚可知重生是如何实现的,以及何为属灵人的重生。事实上,属灵人的重生就是其心智的理解力部分通过主在这理解力部分中所形成的良心而与意愿部分分离。以这种方式所行的一切看似出于他自己的意愿,但实际上是出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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